LXDR—2023—01004
臨政辦發〔2023〕7號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湘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臨湘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7日
臨湘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根據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9號)、《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通知》(湘農聯〔2023〕24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鼓勵傾斜支持糧食生產特別是雙季稻生產,確保每年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
(二)維護種地農民利益。強化正向激勵,在保障耕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既得利益不受損基礎上,鼓勵多種糧、種好糧。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與耕地保護行為相掛鉤機制,保障耕地數量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不斷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具體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已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耕種的,補貼資金由承包方領取。二是村組未發包耕地和國有農場耕地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村組集體、國有農場。三是涉及耕地承包權流轉的,承包方和經營方在流轉協議中約定了補貼資金受益人的,流轉協議報屬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農業農村局備案,按照協議執行。
針對承包方發生身份轉變導致出現補貼歸屬爭議問題:承包方家庭成員發生變動且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權不變,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承包方為整體消亡戶的,應及時銷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二)補貼作物。耕地上年度種植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納入補貼范圍。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納入補貼范疇。
(三)補貼標準和依據。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通知〉》(湘農聯〔2023〕24號)要求,對已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以上年度實際種植作物的耕地面積作為補貼依據,以原則上不低于95元/畝,最高不超過114元/畝的標準發放。我市具體發放標準根據補貼資金額度和實際補貼面積等綜合測算確定為95元/畝。對暫未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依照確權登記頒證的標準執行。按照上述標準發放后仍有結余的,對上一年度雙季稻種植給予補貼(雙季稻補貼對象參照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三種情形執行),全市統一補貼標準,確保年度間政策總體穩定。
(四)補貼發放負面清單。以下情形不得發放補貼:
1.已經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2.已經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即種植園林水果、茶葉、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關間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
4.非農業征(占)用等已經改變用途的耕地;
5.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6.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
7.對雙季稻種植中管理不善,人為因素造成產量嚴重偏低的,取消當年雙季稻補貼資格;
8.違反耕地保護的其他情形。
要健全補貼發放與耕地地力保護行為相掛鉤的有效機制,引導農民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措施保護耕地、提升地力。
(五)補貼資金安排和發放
1.資金安排。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和當年預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要統籌安排使用,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發放到農民手中,嚴禁擅自統籌使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鼓勵按照糧食實際播種面積等因素加大對雙季稻生產的傾斜支持力度,確保完成年度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任務目標。
2.資金發放。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村組集體、國有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享有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應撥付到其對公賬戶,其余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全部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原則上每年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具體根據中央資金下達時間確定)。
三、職責分工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各鎮(街道)、村(社區)分級負責。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制定補貼政策總體實施方案,分解下達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落實補貼政策。村(社區)主要負責采集補貼對象的身份和銀行賬號信息、種植作物、種植面積等基礎數據,并按照相關規定審核、公示并上報鎮(街道)和相關部門。鎮(街道)主要負責對各村(社區)上報基礎數據逐村復核、匯總、錄入和公示,并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對上報的基礎數據抽查復核,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資金安排、補貼資金發放等建議,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監管、績效評價等工作。市財政局主要負責資金分配下達、資金審核撥付、預算績效管理及資金使用監管。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耕地面積數據以及負面清單中與其職能相關的數據。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資金監管。各相關單位要依托科學技術、現代設備等,加大對耕地使用情況的核實力度。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明查與暗訪、專項檢查、交叉檢查等形式,對耕地面積核定、補貼資金發放等環節進行嚴格監管,嚴防“跑冒滴漏”,對騙取、套取、貪污、挪用、擠占或違規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做好宣傳解釋。各相關單位要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進行廣泛宣傳,通過電視、廣播、電話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特別是要及時答復群眾來電來訪,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