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人民政府令
(LXDR—2022—00006 〔2022〕第1號)
為切實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以下命令:
一、禁火期: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全市區域內所有林地、城市園林綠化帶及森林邊緣300米范圍內的林緣地。
三、禁火規定:禁止在林內或林緣地燒荒、燒田邊地墈、燒火土灰;禁止在林內燒制木炭;禁止在林內或林緣地吸煙、用火驅蜂驅獸、野炊、烤火取暖;禁止在林內或林緣地焚燒雜草、垃圾;禁止在林內或林緣地點香燒紙、燒祭品及上墳送明火燈、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未經許可煉山造林;禁止機動車司機、乘客在林內或林緣地向車外丟棄煙蒂、火種。
四、處罰措施:凡違反本令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較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 長
2022年8月27日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湘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LXDR—2022—01004 臨政辦發〔2022〕1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臨湘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3日
臨湘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環境權益,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公安廳關于推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實施意見》(湘環發〔2020〕24號)等法律規定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臨湘市范圍內各行業領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
第三條 全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由臨湘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生環委辦)統一受理和交(督)辦。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都有權向市生環委辦進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
第二章 舉報與受理
第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可以通過來電、短信及微信等方式向市生環委辦舉報。市生環委辦舉報電話:0730-3730426,15367030599(微信同號)。
市生環委辦受理舉報后根據部門職責規定或屬地管理原則,向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屬地鎮(街道)(以下統稱信訪處理單位)進行交(督)辦。
第五條 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本辦法進行舉報:
(一)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
(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偷排直排或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或在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從事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
(四)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堿類、劇毒廢液、可溶性劇毒廢渣、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廢水的;
(五)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棄物的;
(六)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方式不正常使用在線監控設施的;
(七)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環境污染事故未報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
(八)向禁止養殖區或天然水體投肥投餌進行養殖活動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破壞或環境污染的。
第六條 舉報人應實名舉報,并對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惡意誣告、陷害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信訪處理單位受理舉報后,在辦理期限內,舉報人不得向上級或本級機關重復提出同一信訪事項。
第七條 市生環委辦牽頭建立健全舉報的受理、核查、處理、協調、督辦、移交、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
第八條 各部門單位應當對舉報人的有關信息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個人或社會泄露舉報人的信息。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 核查與處理
第九條 舉報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者復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除調查工作需要外,不準對手寫的匿名信函鑒定筆跡。
(二)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
(三)在調查核實結束后10日內(除無法聯系舉報人外),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
第十條 信訪處理單位對舉報情況要限期核查,調查核實原則上在60日內完成,因案情復雜最多可延長30日。
第十一條 核查工作由生態環境部門和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關人員組織開展,必要時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第十二條 對已查實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理;對已查實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迅速采取措施,限期消除;對未及時查處而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對舉報處理結果,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在核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對核查屬實應當給予獎勵的,信訪處理單位應于每月30日前向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生態環境舉報獎勵審批表》。
第四章 獎勵資金和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市政府設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基金,獎勵舉報資金及日常運營費用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條 市生環委辦和財政部門負責舉報獎勵標準核準、資金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舉報獎勵資金每季度由市生環委辦和市財政局共同審批一次,下一季度第一個月上旬發放上季度舉報獎金。舉報獎勵發放工作由市生環委辦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舉報人獲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名舉報的;
(二)舉報內容必須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
(三)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具體的時間、地點等有價值的線索材料;
(四)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生態環境部門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掌握,或雖然掌握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五)舉報事項被確認屬實。
第十八條 對舉報人酌情給予200至20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一)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輕微,受理部門責令相關單位(個人)已立行立改的獎勵200元;
(二)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信訪處理單位對相關單位(個人)進行立案調查并予以行政處罰的獎勵500元;
(三)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信訪處理單位對相關單位(個人)進行立案調查并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的獎勵1000元;
(四)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信訪處理單位對相關單位(個人)進行立案調查并移送公安機關予以刑事拘留的獎勵2000元。
第十九條 同一違法行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只對第一舉報人予以獎勵(以受理時間為準),對其他舉報人予以表揚。
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獎金可平均分配;獎金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對象不明、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屬綜合性污染難以確定具體違法主體和事實的;
(二)舉報前已經新聞媒體曝光或已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掌握的;
(三)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已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司法機關依法作出處理的;
(四)舉報人未明確參與有獎舉報或不提供有效聯系方式的;
(五)舉報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撒網式”舉報,影響調查工作正常開展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二十一條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無法通知舉報人的,市生環委辦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對舉報人的獎勵不適用信訪受(處)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監督員。
第二十三條 信訪受(處)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一)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對舉報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
(三)向被舉報人或單位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四)因工作失職造成泄密的。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除生態環境綜合管理部門之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態環境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較大以上級別環境污染事故按照《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認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湘市貫徹落實省政府第十次全會
目標任務清單》《臨湘市貫徹落實省政府
第十次全會短板工作清單》的通知
(臨政辦發〔2022〕20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相關單位:
《臨湘市貫徹落實省政府第十次全會目標任務清單》《臨湘市貫徹落實省政府第十次全會短板工作清單》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落實。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5日
臨湘市貫徹落實省政府第十次全會目標任務清單
總體 要求 |
目標任務 |
牽頭 領導 |
責任單位 |
一、全力以赴促發展 |
狠抓經濟運行調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力爭三季度經濟增長重回6%以上,確保全年GDP突破328.5億元、力爭337.8億元,一般公共預算地方收入力爭突破8.944億元 |
藺 佳 姚鐵軍 |
市發改局 市科工局 市財政局 市稅務局 市商務糧食局 市貿促會 臨湘高新區 |
狠抓重點行業企業。用好用足減稅降費、財政金融及減租減息等政策,“一業一策”解決產業問題,“一企一策”紓解企業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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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重大政策落細。盤點評估現有政策落實情況,及時完善政策、研究出臺新的政策,進一步提高直達性、擴大受益面、增強獲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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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重要舉措落實。對穩大盤、保安全、惠民生的重點工作、重要抓手,要細化任務、緊盯進度、抓實保障。尤其要深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用改革的辦法推動舉措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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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戰略合作落地。密切跟蹤我市與國家部委、科研院所、金融機構和中央企業、“三類500強”企業達成的合作事項,確保落地見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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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慎終如始防疫情 |
從嚴強化防控舉措。對照疫情防控“九不準”要求和第九版防控方案,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加強公共交通管理,堅決守住重要卡口輸入關、重點人群監測關、重點場所防疫關 |
黎建平 |
市疫情防控 指揮部 辦公室 市直各部門 單位 各鎮(街道) |
從快處置散發疫情。完善以快制快的疫情處置工作機制,一旦發生疫情,第一時間采取果斷措施,做到發現快、響應快、處置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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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強化四方責任。拉緊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責任鏈條,讓病毒無機可乘、無縫可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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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緊盯重點抓進度 |
強化“三大支撐”。全力保障荊門—長沙特高壓工程施工環境 |
姚鐵軍 |
市發改局 國網臨湘 供電公司 相關鎮(街道) |
培育市場主體。加快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工程、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行動,形成市場主體梯度培育格局,力爭全年新設市場主體6066戶,新增規上工業企業16家、凈增14家 |
藺 佳 楊 善 |
市科工局 市市場監督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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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產業實力。將產業發展“萬千百”工程與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五好”園區建設、十大產業項目等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協調服務,及時解決產業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問題。全力培育后備上市企業1家;爭取園區綜合排名進入全省前50名,畝均稅收爭取達到4.5萬元/畝 |
藺 佳 李 偉 |
市發改局 臨湘高新區 市科工局 市政府金融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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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落實“十個堅決”措施,實施一批突破性、引領性舉措,擦亮“一件事一次辦”品牌,力爭年底前實現全部涉企事項“一網通辦”,重點高頻事項“全程網辦”,更多事項“全省通辦”“一件事一次辦”。抓好國、省營商環境評價迎評工作,力爭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涉及相關領域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在全省營商環境評價中綜合排名進入先進行列 |
楊 善 |
市優化辦 市行政審批 服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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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同發力擴需求 |
擴大有效投資。分類整理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和招商引資項目,列出“洽談未簽約、簽約未開工、開工未竣工、竣工未投產、投產未達產”等“五未”項目清單,分類解決資金、用地、用能、審批和施工環境等實際問題,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確保市重點建設項目100%完成投資 |
藺 佳 |
市發改局 臨湘高新區 市貿促會 |
激發消費潛力。完善促進消費持續恢復措施,著力提振住房、汽車、教育等熱點領域消費,打造一批“夜間經濟”地標和打卡地,加快線上線下消費融合,力爭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115.2億元,增速8.5% |
李開龍 黎建平 姚鐵軍 |
市商務糧食局 市住建局 市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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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外貿較快增長。深入開展“穩外貿百日攻堅”,進出口總額力爭完成4億元 |
藺 佳 姚鐵軍 |
市商務糧食局 市貿促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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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穩架牢三農壓艙石 |
穩定農業生產。抓好“三夏”生產,確保全年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84.4萬畝、產量35.1萬噸以上;實施六大“強農行動”,爭創省級現代農業特色產業園1個和省級產業強鎮或特色小鎮1家;落實中央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要求,堅決完成中央、省、縣三級糧油儲備任務,守住54.23萬畝耕地底線和47.81萬畝永久保護基本農田的兩條底線目標,抓好自然資源督察反饋問題整改 |
李偉峰 李開龍 姚鐵軍 |
市農業農村局 市鄉村振興局 市商務糧食局 市自然資源局 |
抓好農村建設。深入實施“千村美麗、萬村整治”工程,抓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分區分類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爭創省級美麗鄉村示范村1個,岳陽市級美麗鄉村示范村3個,本市級美麗鄉村示范村8個 |
李偉峰 |
市農業農村局 市鄉村振興局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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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農民增收。多渠道增加農村居民的經營性、工資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強化返貧監測、穩崗就業和產業幫扶,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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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之以恒惠民生 |
辦好民生實事。確保省級10件重點民生實事按時按質完成,把教育、醫療、城市改造等民生問題解決好 |
市實事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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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實就業優先。落實國務院穩崗拓崗等政策措施,加大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幫扶,確保城鎮新增就業0.4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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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牢保障底線。切實保障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病重殘、低收入家庭等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 |
李偉峰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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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協調發展社會事業 |
促進文旅融合發展。以辦好省運會為契機,精心打造一批精品景區景點、旅游線路,促進文旅行業加快恢復發展,提振文旅市場信心 |
楊 善 |
市文旅廣電局 |
促進教育事業均衡。推動“雙減”走深走實,規范校外培訓,增加公辦義務教育學位,促進普通高中發展提升、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義務教育城鄉均衡。確保如期保質完成“化減民辦義務教育學位566個”“優化整合小規模學校9所,新建改擴建14所,維修改造12所”的年度目標任務 |
黎建平 |
市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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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醫療衛生提質。持續深化“三醫”聯動改革,擴大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范圍,加快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建設,更好滿足群眾多元化醫療需求 |
黎建平 |
市衛健局 市醫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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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齊心協力保安全 |
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堅決落實國務院安委會“15條”硬措施,縱深推進“百日攻堅”行動,抓好消防、森林防火、學生防溺水、食品藥品安全等工作,堅決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
李 偉 |
市安委辦 |
抓實防汛抗旱工作。一手抓防汛,切實防范洪澇災害,一手抓抗旱,全面保障城鄉居民用水安全和農業灌溉用水需要 |
李偉峰 |
市應急管理局 市水利局 各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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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按照“全市各地區隱性債務化解累計達到或超過40%;各地區債務率和債務風險等級只降不升,風險水平穩步改善”的目標,有序完成年度化債任務,堅決杜絕風險事件的發生 |
李 偉 |
市財政局 岳陽惠臨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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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社會和諧穩定。防范和化解信訪維穩、社會治安、金融運行、基層財政、房地產等領域風險隱患;圍繞“保民生、保安全、?购、保增長”目標,確保迎峰度夏電力供應安全穩定;全面落實上級交辦問題整改,強力推進“夏季攻勢”,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
杜衛東 李開龍 姚鐵軍 李 偉 |
市信訪局 市公安局 市政府金融辦 市財政局 市住建局 國網臨湘 供電公司 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 |
臨湘市貫徹落實省政府第十次全會短板工作清單
序號 |
短板工作 |
具體情況 |
牽頭 領導 |
責任單位 |
1 |
市場主體中企業占比偏低 |
截至6月底,全省企業占比為22.81%,而我市企業占比僅15.63%。同時,今年以來我市企業占比持續走低 |
楊 善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2 |
規上工業企業數量“進不抵退” |
上半年,全市新增規上工業企業5家,僅完成岳陽市定任務的31.25%,累計退出1家 |
藺 佳 |
市科工局 |
3 |
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進展有待加速 |
2017年以來,中央和省共交辦我市突出生態環境問題60個,今年需整改銷號7個,上半年已完成5個,完成率71.48% |
姚鐵軍 |
岳陽市生態環境局 臨湘分局 |
4 |
環境空氣質量有待改善 |
上半年,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3.62,在全省排名第86位 |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湘市畜禽養殖禁養區
劃定調整方案》的通知
(LXDR—2022—01005 臨政辦發〔2022〕2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臨湘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已經臨湘市人民政府同意,請認真遵照執行。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9日
臨湘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行為、優化畜禽養殖產業布局,改善我市生態環境質量,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以下簡稱禁養區),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水體〔2016〕9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55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禁養區劃定面積
本次劃定禁養區總面積為476.368km2。其中禁止建設養殖場區域面積為292.147km2,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面積為184.221km2。
二、禁養區劃定適用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規模畜禽養殖場,規模畜禽養殖場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46號)認定。
三、禁養區劃定結果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養區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南省縣級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號),龍源水庫為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劃定長沙等14個市州第二批鄉鎮級“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函》(湘環函〔2019〕231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劃定全省第三批141處鄉鎮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復函》(湘環函〔2019〕241號),我市鄉鎮級“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共11個,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區域面積為6.747km2,龍源水庫南干渠禁養區面積為1.11km2,鐵山水庫北干渠禁養區面積1.15km2,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養殖場區域總面積為110.071km2。此次飲用水源地禁養區總面積為119.078km2(見附件1)。
(二)自然保護區禁養區
臨湘市黃蓋湖自然保護區為省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區總面積91.7km2。黃蓋湖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為禁養區,總面積為57.76km2;實驗區不做劃定。2018年,我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洞庭湖區5000畝以上內湖堤岸陸域水平縱深1000m劃定為禁養區,黃蓋湖實驗區已納入禁養區范圍,結合本次劃定禁養區總面積為91.7km2(見附件2)。
(三)風景名勝區禁養區
我市風景名勝區共2個,分別是:龍窖山風景名勝區、五尖山國家森林公園。龍窖山風景名勝區為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為74.94km2,核心景區面積22.58km2,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區域面積52.36km2。五尖山國家森林公園為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面積為28.79km2,核心景區面積7.0km2,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區域面積21.79km2。此次風景名勝區禁養區總面積為103.73km2(見附件2)。
(四)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禁養區
依據《臨湘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臨湘市城市建成區、建制鎮建成區,全部劃入禁養區,禁養區總面積為40.92km2(見附件3)。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的區域
根據《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禁養區劃定應兼顧江河源頭區、重要河流岸帶、重要湖庫周邊等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區域。
1.已退養內湖、水庫區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規劃》、《湖南省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年)》(湘政發〔2015〕53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各類位于生態敏感區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湖泊禁止開展畜禽養殖。2018年,洞庭湖區5000畝以上內湖和1500畝以上內湖堤岸陸域水平縱深1000m分別劃定為禁養區,我市5000畝以上內湖黃蓋湖、冶湖、涓田湖已完成退養和搬遷工作,退養面積分別為70km2、11.3km2、3.75km2;1500畝以上內湖上下中山湖、定子湖、陳家湖、洋溪湖、蘿卜湖和忠防水庫集雨面積范圍等已完成退養和搬遷工作,退養面積分別為3.06km2、1.4km2、1.3km2、3.34km2、2.34km2。2017年,云溪區飲用水源曹峰水庫上游區域實施退養搬遷工作,總面積為1.56km2。已退養內湖、水庫區域總面積為28.05km2(見附件4)。
2.重要河流岸帶
臨湘市水系主要由長江干流水系、黃蓋湖水系和洞庭湖水系等三大水系組成,其中,長江干流水系主要由長江臨湘段、洋溪湖及沿江直排溝渠等水系組成。2018年,我市對長江干流(臨湘段)岸線延伸至陸域500m范圍實施了退養和搬遷,岸線總長度38.58km,禁養區面積為19.29km2。
黃蓋湖水系主要由新店河、源潭河水系組成,游港河屬洞庭湖水系。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防洪、防澇的堤防、間堤背水坡腳向外水平延伸30至50米(經過城鎮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為管理范圍”,第十六條第四款“引水工程、水輪泵站、水力發電站的攔河壩兩端向外延伸50至200米,河床、河堤護砌線末端向上下游各延伸500米為保護范圍”,河流岸帶禁養區總面積為92.89km2(見附件4)。
源潭河河流長度為48km,流域面積為405km2,流經區域包括臨湘市長安街道、云湖街道、五里牌街道、聶市鎮、羊樓司鎮等5個鎮、街道,河堤岸外側向外延伸200m,無堤岸區以最高水位線向外延伸200m范圍納入禁養區,禁養區總面積為19.2km2。
新店河河流長度為63km,流域面積為390km2,流經區域包括羊樓司鎮和坦渡鎮2個鎮,河堤岸外側向外延伸200m,無堤岸區以最高水位線向外延伸200m范圍納入禁養區,禁養區總面積為25.2km2。
游港河河流長度為74km,流域面積為738.2km2,流經區域包括羊樓司鎮、忠防鎮、桃林鎮、長塘鎮、詹橋鎮和白羊田鎮等6個鎮,河堤岸外側向外延伸200m,無堤岸區以最高水位線向外延伸200m范圍納入禁養區,禁養區總面積為29.2km2。
(六)其他區域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33號)明確指出:各地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對依據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動物防疫法、城鄉規劃法、文物保護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禁養區,按照“誰劃定、誰管理”的原則,由相關部門依法加強規范管理。
本次禁養區劃定僅將以下重點區域及管理原則列出,未將具體范圍納入禁養區強制管理范圍,相關區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
1.基本農田保護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第十五條“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按照上述要求,基本農田保護區應列入禁養區,實際管理中,應以各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邊界為依據,進行監督管理。
2.重要文物保護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并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按照上述要求,重要文物保護區域內也應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實際管理中,應以各個重點文物保護區域的管理邊界及具體管理要求為依據實施保護。
3.森林公園
根據《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第二十九條在森林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一)進行房地產等項目開發,修建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填堵自然水系;(二)采石、采砂、取土、采礦、放牧、圍湖造地、建造墳墓、毀林開墾、毀損溶洞資源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
按照上述要求,森林公園內也應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實際管理中,應以各森林公園的管理邊界及具體管理要求為依據,由監管部門具體負責。
4.鐵路、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等區域
根據《規;笄輬隽己蒙a環境第1部分:場地要求》(GB/T 41441.1-2022),不應在市域內鐵路、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線兩側500m以內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源潭河、新店河、游港河河堤岸外側向外延伸200-400m,無堤岸區以最高水位線向外延伸200-400m,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有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逐步退出。
除上述禁養區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適養區,在適養殖區內要以區域環境承載力為基礎,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及環境保護要求。同時,要依法依程序辦理國土、農業、環保等相關審批手續,配套完善養殖污染防治設施,實現養殖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將對周邊居民居住環境和生態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四、禁養區劃定管控要求
(一)禁養區管控要求
在禁養區內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養殖場。
1.禁養區養殖場的關閉或搬遷
成立畜禽養殖禁養區退養專班,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任主任,分管農業的副市長和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任副主任,市農業農村局、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廣電局、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長(主任)為成員,畜禽養殖禁養區退養專班辦公室設市農業農村局,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對禁養區內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協調退養日常工作,實施關;虬徇w;在退養過程中,由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廣電局等對違反本行業的違法行為進行執法監管,屬地鎮(街道)配合。對禁養區內確需搬遷的規;B殖場,優先支持異地重建。
2.嚴格執法監管
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本轄區范圍內畜禽養殖戶、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摸底排查并建立環保臺賬,報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備案;負責本轄區內畜禽養殖戶、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日常監管,組織對禁養區內拒不執行關;虬徇w的,依法依規予以退養。
(二)非禁養區管理措施
1.規范新建、改建、擴建養殖場行為
在非禁養區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符合本轄區畜牧業發展規劃和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土地承包(轉包)或有關用地(含林地)備案、審批手續,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實施雨污分流,建設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未建設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設施、自建的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滿足相關環保要求的第三方單位代為處理或利用的,畜禽養殖場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在非禁養區的畜禽養殖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分別向當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不得從事畜禽養殖活動。
2.嚴格執法監管
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等相關部門在規劃、立項、審批畜禽養殖項目時,應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嚴格審批。
五、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杜R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湘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6〕14號)同時廢止。
附件:1.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禁養區一覽表
2.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禁養區一覽表
3.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禁養區一覽表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的禁養區一覽表
5.禁養區劃定依據
6.相關術語與定義
附件1
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禁養區一覽表
劃分區域 |
禁養區名稱 |
禁養區范圍 |
禁養區面積(km2) |
|
禁止建設養殖場區域 |
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養殖場區域 |
|||
羊樓司鎮 |
臨湘市龍源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龍源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取水口半徑300米范圍內的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2km2,一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的陸域,不超過第一重山脊線。陸域保護面積0.1km2 |
二級保護區水域:一級保護區外的水庫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3.75km2,二級保護區陸域:龍源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米的匯水區域。陸域保護面積為37.77km2 |
41.82 |
白羊田鎮 |
白羊田鎮南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南山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水域保護面積為0.385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0.490km2 |
二級保護區陸域,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不超過縣界,陸域保護面積為2.74km2 |
3.615 |
聶市鎮 |
聶市鎮東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東岳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32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1.084km2 |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0.850km2 |
2.255 |
長塘鎮 |
長塘鎮何洞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河洞水庫一級保護區: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337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主壩和副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為0.281km2 |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8.292km2 |
8.91 |
長安街道 |
長安街道辦事處沈家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沈家沖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09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0.143km2 |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2.178km2 |
2.411 |
詹橋鎮 |
詹橋鎮團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團灣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水庫取水口半徑300米范圍的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130km2;一級保護區陸域: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0.059km2 |
二級保護區水域:水庫水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除外),水域保護面積為2.51km2,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米的匯水區域,陸域保護面積為37.730km2;引水明渠周邊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0.27km2 |
40.772 |
詹橋鎮 |
詹橋鎮水泉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水泉山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保護面積為0.012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為0.07km2 |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集雨區范圍(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0.423km2 |
0.505 |
桃林鎮 |
桃林鎮石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石灣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水域保護面積為0.54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陸域保護面積0.643km2 |
二級保護區陸域: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3.685km2 |
4.869 |
桃林鎮 |
桃林鎮蔣家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蔣家沖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水域保護面積為0.012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面積為0.087km2 |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面積為0.173km2 |
0.272 |
云湖街道 |
云湖街道辦事處栗楠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栗楠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水域保護面積為0.184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水庫周邊山脊線、大壩迎水側壩頂,陸域保護面積0.487km2 |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以外),陸域保護面積為5.891km2 |
6.562 |
坦渡鎮 |
坦渡鎮勝龍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勝龍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水域保護面積為0.213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水庫周邊山脊線、大壩迎水側壩頂,陸域保護面積0.807km2 |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陸域保護面積為3.76km2 |
4.78 |
五里牌街道 |
五里牌街道辦事處雙塘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雙塘水庫一級保護區水域:正常水位線下全部水域,面積為0.016km2;一級保護區陸域:一級保護區水域邊界以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不超過大壩迎水側壩頂、水庫周邊山脊線、道路迎水側路肩,面積為0.055km2 |
二級保護區陸域:水庫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除外),面積為0.049km2 |
0.12 |
羊樓司鎮 五里牌街道 |
龍源水庫南干渠干渠兩側保護范圍 |
龍源水庫南干渠一級保護區陸域:引水渠物理隔離區、封閉段兩側縱深30米陸域(不超過分水嶺),非封閉段(不含渡槽)兩側縱深50米陸域(不超過分水嶺) |
二級保護區陸域:引水渠物理隔離區、封閉段兩側縱深二級保護區陸域與一級保護區陸域重合,非封閉段(不含渡槽)兩側縱深1000米陸域(不超過分水嶺、一級保護區陸域除外) |
1.11 |
白羊田鎮 長塘鎮 桃林鎮 |
鐵山水庫北干渠干渠兩側保護范圍 |
鐵山水庫北干渠一級保護區陸域:北干渠物理隔離區、封閉段兩側縱深30米內的陸域(不超過分水嶺),北干渠非封閉段(不含渡槽)兩側縱深50米內的陸域(不超過分水嶺) |
二級保護區陸域:北干渠物理隔離區、封閉段二級保護區陸域與一級保護區陸域重合,非封閉段(不含渡槽)兩則縱深1000米內的陸域(不超過分水嶺、一級保護區陸域除外) |
1.15 |
合計 |
9.007km2 |
110.071km2 |
119.078km2 |
附件2
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禁養區一覽表
劃分區域 |
禁養區名稱 |
禁養區范圍 |
禁養區面積(km2) |
|
禁止建設養殖場區域 |
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養殖場區域 |
|||
坦渡鎮 聶市鎮 黃蓋鎮 |
湖南臨湘黃蓋湖自然保護區 |
黃蓋湖自然保護區總面積91.7km2 |
- |
91.7 |
羊樓司鎮 |
龍窖山風景名勝區 |
龍窖山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面積22.58km2 |
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區域,面積52.36km2 |
74.94 |
長安街道辦事處 云湖街道辦事處 |
五尖山國家森林公園 |
五尖山國家森林公園核心景區面積為7.0km2 |
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區域,面積21.79km2 |
28.79 |
合計 |
121.28km2 |
74.15km2 |
195.43km2 |
附件3
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禁養區一覽表
序號 |
所屬鄉鎮 (街道) |
本次劃定范圍 |
禁養區面積 (km2) |
1 |
長安街道 |
城鎮規劃范圍包含:武廣高鐵以南,武廣高速以東,京港澳高速、臨湘大道、五尖山森林公園以北(長安社區、三角坪社區、圍城社區、長城社區、麻塘社區、集莊社區部分區域、楊田村部分區域) |
8.19 |
2 |
五里牌街道 |
城鎮規劃范圍包含:西以長安河為界,東與羊樓司鎮比鄰,南抵京港澳高速邊界,北抵京廣鐵路線; 規劃控制區:武廣高鐵以南,長安河以東,最江公路以西,京廣鐵路以北;(橋頭社區、金河社區、南山社區、五里社區、向陽社區、新莊社區、鴻鶴社區、新球社區、火炬村、千針村) |
6.31 |
3 |
江南鎮 |
城鎮規劃范圍包含:鎮建成區范圍。谷花社區東抵長江,南抵江南村,西抵新洲村,北抵長江。 濱江規劃范圍:(儒溪居委會、莼湖居委會、洋溪村及鴨欄村部分區域) |
8.56 |
4 |
黃蓋鎮 |
團山集鎮:東抵倒都湖,南抵中蔡灣,西抵蘿卜湖,北抵山門口; 廣坪、天鵝集中安置點:安置點及周邊500米范圍 |
1.03 |
5 |
羊樓司鎮 |
鎮區建設范圍東至坦渡河、西到新屋村、南抵丹家山、北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和武廣高鐵 |
2.36 |
6 |
桃林鎮 |
桃林集鎮:東抵源沖紅星花炮廠,南抵源沖陳李組,西抵清泉、何楊、上屋、李家組、桃林鎮中學一線,北抵大畈村學堂、方家組; 橫鋪集鎮:東抵苧麻社區嶺上組,南抵治水村破塘組,西抵舊李村石橋組,北抵舊李村對門組; 東湖村:東湖村上屋組東湖廟周邊500米范圍內 |
1.95 |
7 |
聶市鎮 |
聶市集鎮:東抵祠堂畈及香花咀,南抵胡家咀及加油站,西抵新屋咀、燕屋,北抵打石灣; 源潭集鎮:東抵糧站,南抵臺上,西抵新源磚廠,北抵蔡家沖; 乘風集鎮:東抵沖頭屋,南抵花炮廠,西抵軍屋倉,北抵潘家沖 |
1.12 |
8 |
詹橋鎮 |
詹橋集鎮:沿S301大界收費站至印石村加油站沿線,新街與老街交匯范圍內; 賀畈集鎮:東抵余家條,南抵昌前,西抵談沖,北抵大抄。 |
0.6 |
9 |
忠防鎮 |
汀畈集鎮:東至工業小區,南抵富安礦業,西至雅珠沖廣場,北抵金坑陸家; 漁潭集鎮:東至蘇家沖橋,南至基督教堂,西至滑石灘,北至村子元; 大壩集鎮:098縣道集鎮周邊范圍,北抵忠防水庫,南抵6501風景區,東抵邱坪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西抵下屋 |
0.9 |
10 |
坦渡鎮 |
長嶺街集鎮:東抵大和村交界處,南抵聯合村交界處,西抵樊嶺組,北抵定湖村交界處; 桐子鋪集鎮:東抵農勝村部,南抵農勝村與桐子鋪街道交界處,西抵頭龍水庫,北抵聯盟村交界處; 坦渡街:省道S203沿線居民集鎮區域范圍,北抵新店河西抵楓樹壟,東抵周家門 |
0.41 |
11 |
長塘鎮 |
長塘集鎮:東抵馬安山柳家,南抵托壩社區居委會,西抵西塘河港,北抵老糧站 |
0.58 |
12 |
白羊田鎮 |
鎮建成區及周邊500米范圍。東抵鐵山水庫北干渠,南抵白羊河,西抵長其屋山界,北抵大地石材廠 |
0.22 |
13 |
云湖街道 |
北鄰G107,西抵五尖山森林公園,南抵工業園區,東抵京港澳高速,包括(三灣工業園、南華社區、石咀社區部分區域、王禾社區部分區域、飛躍社區部分區域) |
8.41 |
14 |
桃礦街道 |
桃礦集鎮范圍內,北抵金鑫北路,南抵桃礦中學南部,西抵迎賓路,東抵金鑫東路沿線聚集區 |
0.28 |
合計 |
40.92 |
附件4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的禁養區一覽表
劃分區域 |
禁養區范圍 |
禁養區面積(km2) |
已退養內湖、水庫區域 |
冶湖、涓田湖、上下中山湖,定子湖,陳家湖,洋溪湖、蘿卜湖湖泊堤岸陸域縱深1000米內已退養、忠防水庫集雨面積范圍已退養,曹峰水庫上游區域已實施退養(黃蓋湖已納入自然保護區禁養區范圍,此處不再重復劃定) |
28.05 |
重要河流岸帶 |
長江干流(臨湘段)堤岸延伸至陸域500m范圍; 新店河、源潭河、游港河河堤岸延伸至陸域200米范圍 |
92.89 |
其他區域 |
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 |
- |
重要文物保護區,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并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
- |
|
森林公園內禁止修建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其他毀壞森林公園資源的行為 |
- |
|
不應在市域內鐵路、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線兩側500米以內區域建設規模畜化禽養殖場 |
- |
|
新店河、源潭河、游港河河堤岸延伸至陸域200-400米范圍,為嚴控區,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有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逐步退出 |
- |
|
合 計 |
120.94 |
附件5
禁養區劃定依據
區域 |
劃定依據 |
飲 用 水 水 源 保 護 區 |
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依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六十六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依據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依據四:《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依據五:《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5 劃定范圍 5.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包括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的陸域范圍。其中,飲水水源保護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養殖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 |
自 然 保 護 區 |
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依據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依據三:《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5 劃定范圍 5.2自然保護區 包括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護區范圍執行。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 |
風 景 名 勝 區 |
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依據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依據三:《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5 劃定范圍 5.3風景名勝區 包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以國務院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名單為準,范圍按照其規劃確定的范圍執行。 其中,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禁止建設養殖場;其他區域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 |
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 |
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依據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依據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依據四:《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5 劃定范圍 5.4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 根據城鎮現行總體規劃,動物防疫條件、衛生防護和環境保護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顧城鎮發展,科學設置邊界范圍。邊界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 |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調整臨湘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臨政辦函〔2022〕4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臨湘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黎建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陸偉雄 市政府辦副主任
方 虹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劉林霞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楊孝平 市人民法院副院長
盧 瓊 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專職委員
劉木清 市公安局副局長
周凱峰 市發改局副局長
胡正愛 市財政局副局長
陳學軍 市司法局副局長
汪軍紅 市文旅廣電局副局長
李新兵 市衛健局副局長
余永宏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方勝林 市林業局副局長
李 偉 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劉 婕 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副局長
陶 忠 市稅務局副局長
李小珊 郵政臨湘市分公司副總經理
張敘清 人民銀行臨湘市支行主任科員
蘇棟華 市委政法委綜治督導室主任
錢文光 市科工局工會主席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今后,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以領導小組名義行文通知,并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文。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2日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湘市2022年社會投資土地整治
(農用地開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臨政辦函〔2022〕4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臨湘市2022年社會投資土地整治(農用地開發)項目實施方案》已經人民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8日
臨湘市2022年社會投資土地整治(農用地開發)項目
實 施 方 案
為加快推進我市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若干意見》(湘政發〔2014〕34號)、《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引導和規范社會投資耕地開發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5〕43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補充耕地開發管理加強生態保護的通知》(湘自資發〔2021〕7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補充耕地指標庫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自然資發〔2020〕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整體規劃,分步實施。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編制整體土地整治規劃及實施方案,分步實施、逐步開發。
(二)因地制宜,分類推進。以“三調”數據為基礎全面查清土地資源底數,科學分析資源開發潛力和開發適宜性,積極探索符合我市自身條件和需求的整治模式。根據區位結構、自然條件等因素,分區域、分類型推進。
(三)尊重民意,保障權益。充分發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主體作用,全面調動其主動性、積極性。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確保村集體利益和農民利益不受損且有增加,實現多方共贏。
二、工作目標
通過土地開發、增減掛鉤、提質改造(含旱改水)等措施,對全市各鎮(街道)具備灌溉水源和地勢相對平坦的村場進行土地整治,預計開發新增耕地1萬畝(以省自然資源廳下達選址復核認定書面積為準)。
三、工作步驟
項目于2022年5月初啟動,2023年5月底前完成,具體分六個步驟組織實施。
(一)項目選址、認定階段。項目選址由社會投資主體先行確定擬開墾地塊,再由市自然資源局聯合鎮(街道)進行現場核實,認定符合相關規定后,聯合出具選址踏勘報告。踏勘報告確定后,由市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相關職能部門溝通銜接,取得水利、林業、環保、農業等部門同意開發的書面審查意見后,并報請市人民政府組織財政、農業、林業、水利、環保等部門和項目所在地鎮(街道)進行復核論證評審(岳陽市局專家參與),并向省自然資源廳申報選址復核認定,待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地復核后下達選址復核認定書。(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各鎮、街道;完成時間: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
(二)項目立項階段。社會投資主體依據省自然資源廳選址復核認定書,由鎮(街道)負責社會投資主體與村組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鎮(街道)、村出具同意實施書面意見并簽章,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同意開發的書面意見,再報市自然資源局下立項批復。(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局,各鎮、街道;完成時間: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三)項目設計、預算評審階段。社會投資主體應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共同考察具有資質的測繪和設計單位各3家以上,通過比選確定1~2家單位完成項目測量、編制設計和預算。設計方案應充分征求當地鎮(街道)及村組意見,由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相關部門專家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旱地及旱改水開發不高于1.1萬元/畝、水田開發不高于1.5萬元/畝,最終以市財政評審中心評審結果為準。其它技術服務費按文件規定核算,項目設計評審后報市財政組織評審,出具上限值評審報告。(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發改局,各鎮、街道;完成時間: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項目實施階段。社會投資主體要嚴格按照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并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共同考察3家以上具有監理資質的機構,通過比選確定1~2家實力強、信譽好的監理機構進行監理,施工中不得隨意變更設計方案,確需變更的須按程序報批,批準后方可實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間: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五)項目驗收階段。1.工程驗收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財政局從財政審評中心隨機抽取1~3家有資質的中介單位,或由市財政評審中心開展工程結算審計,按規定出具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并完成項目資金支付。2.市自然資源局會同項目所在地鎮(街道)和財政、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村民代表開展工程初步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工程驗收報告。3.市農業農村局根據項目實施后的耕地質量,出具新增耕地質量等級評定報告,市自然資源局指導社會投資主體完成項目實施的資料并進行收集整理,然后報請上級自然資源部門正式驗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市水利局,各鎮、街道;完成時間:2023年3月31日前)
(六)耕地指標確認及報部備案。項目經上級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岳陽市自然資源局在項目驗收的基礎上進行項目復核,出具項目復核意見,并由市自然資源局,報省自然資源廳進行指標現場核查,下達耕地指標確認書后,按要求完成外業拍照,上報自然資源部占補平衡系統備案入庫。(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間:2023年5月31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自然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發改局、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市林業局、市審計局及各鎮(街道)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自然資源局,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本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統籌協調、督查調度及日常工作。
(二)明確主體責任
1.設計單位責任:設計單位嚴格按“兩規、三會、一審”進行項目設計。即: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水土保持、林業等各項規劃,必須符合耕地開發設計標準規范;必須召開項目轄區鄉鎮、村、組、群眾代表開征求意見會,設計施工成果技術交流會,設計變更聯系會;設計成果必須通過專家評審后才能組織實施。
2.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嚴格按“三控、三管、一協調”履行監理職責。即:嚴格管控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成本;切實履行工程項目合同把關管理、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工程信息管理職責;組織協調項目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3.項目驗收責任:各驗收單位要嚴格按《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湖南省農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補充耕地項目驗收和指標確認工作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7〕33號)和臨湘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開展驗收工作。組織工作不力,驗收把關不嚴,工程質量問題未及時發現的,依法追究驗收單位和人員責任。
4.社會投資主體責任:社會投資主體要制定嚴謹、細致的施工方案,并嚴格按照規劃設計組織施工,在工期內完成建設任務。施工原則上不得變更設計方案,如變更必須嚴格按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工程量不得納入工程結算。施工中要主動接受監理和項目所在鎮(街道)、村組監管,如有爭議,及時向市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項目驗收時提出的整改意見,投資主體必須無條件進行整改,直至驗收通過。耕地質量等級評定由投資主體做好采樣和評定工作,并與項目所在鎮(街道)和村組溝通,確保改造后的耕地及時種植水稻。
(三)保障工作經費。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由市財政統籌保障。根據《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補充耕地開發管理加強生態保護的通知》,補充耕地開發項目后期種植管護期暫定8年,按耕地指標入庫面積,預算1700元/畝種植管護費。該費用從市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工作專戶進行統一撥付,耕種管護期滿一年后撥付300元/畝;第二年至第八年,每年撥付200元/畝。對其它情況獎勵,根據年度耕地指標交易情況,再由市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事一議予以研究處理。
(四)實行管護獎懲。對完成土地整治項目且耕地指標確認的鎮(街道)按400元/畝的標準進行獎勵,村(社區)按300元/畝的標準進行獎勵。自然資源部耕地指標入庫后,撥付土地綜合整治項目40%工作經費,剩余工作經費分別在耕種管護期(無耕地指標凍、扣等情況)滿一年后撥付20%,滿二年后撥付20%,滿三年后撥付20%。如因耕種不到位造成耕地指標扣減,按該鎮(街道)耕地指標扣減比例5倍標準相應扣減工作經費。
(五)加強督查問效。各部門單位在全市耕地開發工作中,嚴禁向投資開發方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向施工方索要好處。對耕地開發項目實施及驗收過程中把關不嚴、弄虛作假,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責問責;對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市審計局將采取抽查的方式,對全市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進行審計。市政府督查室對土地整治工作進行跟蹤督查,并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耕種管護落實不到位的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要向市委、市政府作書面說明,并由市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五、耕地指標回購及資金撥付
(一)所有確認的耕地和旱改水指標歸屬市人民政府,社會投資主體的項目成本、合理利潤及等級獎勵,經市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市財政局根據自然資源部占補平衡系統入庫耕地指標面積與社會投資主體簽訂回購協議,工程款支付方式以市人民政府和社會投資主體合作協議約定為準。
(二)社會投資主體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市自然資源局依相關程序,按公開招標形式確定。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12345熱線工單辦理的通知
(臨政辦函〔2022〕5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熱線工單辦理水平,根據岳陽市12345熱線工單辦理規范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受理。承辦單位接收轉辦工單后,應第一時間主動聯系來電人,明確訴求和事發地點,并按程序和職責辦理。在辦理過程中不得以記錄不詳細、職能交叉等為由退單或推諉;對工單辦理有異議的,須在1個工作日內退回,退回理由要客觀真實,并列出有關法律條文或政策法規依據;嚴禁以“不是本單位職責”等類似理由退回。市政府12345熱線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退回申請進行審核,同意退回的,進行職責界定后再次轉派。
二、限時辦結。各責任單位要按照“百分之百辦理、百分之百反饋”的工作要求,在收到工單后2個小時內與投訴人聯系并到現場進行處置,督辦工單在2個工作日內回復來電人;對于咨詢類求助,能當天答復的當天答復來電人,不能當天答復的,應在收到督辦工單后3個工作日內辦結和答復來電人;對群眾合理求助類事項,應在收到督辦工單7個工作日內辦結和回復來電人;對于建議批評、投訴舉報類事項,應在收到督辦工單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和回復來電人;對于無理訴求和不在受理范圍內的事項,應在規定期限內向來電人作出明確解釋。
三、規范回復。承辦單位完成工單辦理后,要嚴格按照市12345熱線工單辦理與反饋要求,依法依規依程序對市民訴求作出具體詳實的工單書面回復(包括:與來電人聯系的時間、溝通情況、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將回復工單及圖片(必須要有與來電人電話溝通的截圖或現場協調的照片)等印證資料一并上傳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職能協同系統。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5日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成立臨湘市依法行政咨詢委員會的通知
(臨政辦函〔2022〕5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為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動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確保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合法合規,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臨湘市依法行政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咨詢委員會),現將咨詢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通知如下:
主 任:楊 奕 市司法局局長
常務副主任:陳學軍 市司法局副局長(公職律師)
成 員:胡 明 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股股長(公職律師)
唐云帆 市司法局政府合同股股長(公職律師)
周 春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職律師)
何 婷 市司法局駐政務中心首席代表(法援律師)
黃文龍 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姚美娥 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朱 瑩 市人民檢察院第2檢察部主任
張 劍 市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
陳 值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律師
方 楊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律師
咨詢委員會具體負責市人民政府各類會議紀要、重大政府合同、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等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與論證工作,以及對涉及政府重大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答復提供咨詢意見。咨詢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胡明同志兼任秘書長,負責日常聯絡與情況匯總。
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可適時召集咨詢委員會全體(或部分)成員對所擬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論證和咨詢服務。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4日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的通知
(臨政辦函〔2022〕6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積極穩妥解決企業破產處置中的相關問題,加速困難企業重整,加快“僵尸企業”出清,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的通知》(岳政辦函〔2021〕114號)等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同意,決定建立我市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府院協調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建立府院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企業破產處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財產接管、稅收申報、資產處置、金融協調、信用修復、打擊逃廢債、變更注銷、中介管理、費用保障等問題,為實施市場化破產程序、暢通市法院與市政府之間的溝通渠道、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創造條件。
二、組織機構
府院協調機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總召集人,市人民法院院長、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擔任副總召集人,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務糧食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醫保局、市檔案館、市國資服務中心、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為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單位參加,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分管負責同志為府院協調機制成員,并指定相關工作人員作為府院協調機制聯絡人。
府院協調機制辦公室設市人民法院和市政府辦,由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協調機制日常工作,包括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制定政策文件、起草企業破產處置情況報告、籌備召開聯席會議、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匯總相關信息,組織調研提出解決企業破產中的復雜問題方案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專題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總召集人或副總召集人召集,由府院協調機制辦公室具體承辦。聯席會議負責聽取企業破產處置情況報告、研究解決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全局性事項。專題會議由府院協調機制辦公室根據議題召集成員單位相關成員或聯絡員,研究解決破產案件個案推進中面對的困難與問題。專題會議的議題可由各成員單位提出,由府院協調機制辦公室確定。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會議,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聯席會議和專題會議對報請協調解決的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尚不具備解決條件的,可待條件具備后另行提交審議。逐步完善破產事務處置的規則,保障破產案件平穩有序推進。
(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制度,市發改局負責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市人民法院負責將依法可公開的受理案件信息、管理人信息、審理進程在平臺公開。破產管理人應及時上傳清算或重整、和解工作計劃,并及時上報工作進程。成員單位應當定期監測評估涉及破產企業(包括“僵尸企業”、預重整企業、進入清算程序的企業)相關信息,及時互通全市企業破產處置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做法。
(三)聯合調研機制。根據優化營商環境和企業破產處置工作需要,每年選取一定數量需協調解決的共性問題,由府院協調機制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聯合調研,共同起草調研報告提交府院協調機制審議。
(四)風險預警機制。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對困境企業、“僵尸企業”的監控,及時監測、分析企業欠稅、欠薪、欠繳社會保險、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等風險情況,結合實際進行分類處置,避免企業出現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等損害職工、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四、工作職責
(一)建立破產案件財政資金補助機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以財政補助和提取破產管理人個案報酬等方式的企業破產援助資金籌集機制,解決無產可破企業或缺乏啟動資金的企業的破產費用、管理人報酬無法支付等問題。嚴格落實《臨湘市落實〈2021年岳陽市優化營商環境100條措施〉實施細則》中有關企業破產援助資金的改革措施,規范管理使用企業破產援助資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協同單位:市司法局、市發改局、市人民法院)
(二)解決破產企業稅務問題。落實國家針對破產企業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依法調整破產企業征稅方式,在破產債權申報期內及時申報稅收債權。依法依規“減免緩”破產企業繼續營業期間或重整期間的各項稅收。破產管理人應依法代表破產企業辦理全部涉稅事宜。依法依規解決企業破產程序中稅務發票領用、稅務注銷、稅收滯納金核銷、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破產重整企業稅收信用修復、非正常戶轉正常戶等問題。將整個清算期作為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破產企業清算所得,作為企業所得稅征稅依據。協調做好破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政策適用和應納稅額計算。(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協同單位:市人民法院)
(三)簡化破產企業工商變更、注銷手續。制定破產企業簡易注銷的標準、要求和步驟,通過其內部系統企業注銷平臺,破產管理人憑人民法院作出的破產終結裁定書等及時辦理企業變更、注銷登記等相關手續。對因歇業等原因導致吊銷營業執照的重整企業,簡化相關撤銷程序。(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優化破產企業信用管理、賬戶開立、減免債務。研究并督促商業銀行落實企業重整相關信用記錄報送,指導銀行機構為重整企業開立賬戶提供優質服務。配合破產管理人管理企業賬戶,指導銀行機構簡化重整程序中銀行債權人減免破產企業債務手續辦理等。(牽頭單位:市人民銀行,協同單位: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局、市人民法院)
(五)協調解決破產企業土地、房屋、資源使用權等產權處置。加大對破產企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等資產處置的支持力度,解決不動產處置中的過戶辦證問題,用足用好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政策。對符合相關要求、具備獨立分宗條件的土地,經自然資源、住建等相關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允許分割轉讓,簡化破產財產過戶手續,為加快財產處置提供有力支持手段。(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協同單位:市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六)合力解決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中的難點問題。對破產企業在建、續建項目,住建部門應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破產管理人完成該企業續建及綜合驗收等工作,簡化破產企業續建工程竣工驗收、消防驗收程序。在破產程序中完成的“爛尾樓”項目,在確保工程質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因項目建設施工手續及施工技術資料不全、相關參建主體不配合、不到位等原因難以辦理竣工驗收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其他申請主體委托第三方鑒定、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房屋安全檢測鑒定結論,可以作為申請有關驗收依據。(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協同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七)加強破產管理人培育和監督。對破產管理人實行分級管理,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門推動建立破產管理人行業協會,加強破產管理人業務培訓,實現管理人隊伍良性發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民法院)
(八)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職。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后,憑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裁定書及指定管理人決定書依法行使管理人職權。各有關單位充分認識破產管理人職責定位,充分保障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處置債務人財產等法定職責。(責任單位:府院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九)優化破產企業職工社保工作。協調運用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政策保障破產企業職工基本民生權益,對因企業破產清算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要及時進行失業登記,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并使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障待遇;符合低保條件的,由民政部門納入低保范圍。多形式、多渠道開發再就業崗位,按規定落實各項培訓幫扶政策,鼓勵下崗職工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協調解決破產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社會保險欠費繳費、職工工資及社保待遇拖欠、經濟補償金支付等問題。(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協同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醫保局)
(十)依法解除對破產企業財產采取的強制措施。各有關單位在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申請后,應依法及時解除對破產企業財產采取的強制措施,依法將財產移交破產管理人接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在非法集資類破產案件審理中,法院應與偵查、檢察機關溝通協商,研究解決解除不屬于刑事案件處理的破產企業財產的刑事查封、凍結措施等相關問題,由管理人在法院和債權人會議監督下做好解除刑事查封、凍結措施后破產財產的接收、管理和處分事務。(責任單位: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
(十一)加大維穩工作力度。企業破產中,市人民法院要商請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財產接管、債權人會議、財產處置等風險評估、維穩預案和秩序管理,及時出警處置涉及破產企業相關人員的搶控財產、人身傷害、散布謠言等事件。信訪、人社、公安等部門應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做好破產企業職工信訪的政策解讀、釋明和信訪穩定工作。公安部門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相關領域輿情跟蹤工作。(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信訪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
(十二)依法打擊逃廢債。以破產財產最大化為目標,加大對逃廢債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挪用資金、職務侵占、虛假訴訟,隱匿或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妨害清算、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侵害破產企業及債權人利益犯罪的立案偵查力度。公安、檢察、人民銀行等部門應就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破產債權核查以及破產企業流失資產的追查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和協助。(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協同單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信訪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完善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 協調金融機構債權人、債務企業出資人等利害關系人幫助有挽救價值的債務企業擺脫債務困境,推動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銜接,提高破產重整效率及成功率。充分發揮國有資產平臺公司作用,以市場化的方式積極參與企業重整,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支持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企業的破產重整。(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財政局、市國資服務中心、市發改局)
(十四)全力支持企業資產處置。將破產財產處置、重整投資招募納入招商引資范圍,給予相應政策支持。發改、工信、貿促等單位應主動介入,充分利用自身優勢資源,有針對性地推介破產企業和破產資產,盤活整合利用閑置資產,解決破產企業財產處置難、重整企業投資人招募難問題。(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商務糧食局、市發改局、市科工局、市貿促會)
(十五)協調為破產企業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供電、供水、供氣等公共事業單位要根據破產管理人的申請,恢復對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供電、供水、供氣,就破產申請受理前企業結欠的電、水、燃氣費,依法及時申報債權;進入破產程序后發生的電、水、燃氣費,屬于破產費用,由破產管理人以破產企業財產隨時予以清償;相關部門單位要為破產重整企業提供水、電、氣等支持。(牽頭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十六)解決破產企業檔案保管問題。管理人可將經整理歸檔的破產案卷材料包括破產企業檔案資料移交至檔案部門保管;對于無產可破或者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案件保管費用予以免收。(責任單位:市檔案館)
(十七)支持、引導和推動轄區企業尋求破產保護。通過破產重整、和解程序拯救有希望的困難企業,通過破產清算推動“僵尸企業”有序規范退出和資源優化配置,并提供多方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八)其他需要由府院協調機制解決的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同合作。府院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要以解決問題為導向,加強溝通聯系,密切協作配合,認真履職,合力優化破產工作的外部環境。各部門落實聯絡人的責任,確保具體案件處理、政策協調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工作進展。相關單位不能解決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議召開專題會議,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二)注重政策落實。府院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通知明確的工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實。辦理破產工作情況納入我市營商環境評價指標。成員單位未認真落實工作職責,影響營商環境評價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三)積極創新探索。府院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在解決破產企業涉及重點難點問題時,要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方法,注重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有效處理破產處置工作面臨的新問題、新情況。
(四)加強監督。對在辦理相關案件中發現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職能部門怠于履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于因主動作為、敢于擔當、依法履職而受到誣告的工作人員,依法予以保護。
附件:臨湘市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成員名單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臨湘市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成員名單
總 召 集 人: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總召集 人:張 青 市人民法院院長
劉小文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沈新文 市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 燕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彭小陽 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方 虹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彭小琛 市發改局副局長
趙沛智 市民政局副局長
陳學軍 市司法局副局長
趙輝雄 市財政局副局長
丁 華 市人社局副局長
李海洋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陳洪武 市住建局副局長
王細文 市商務糧食局副局長
葛衛華 市信訪局副局長
李海雄 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劉春陽 市醫保局副局長
舒衛東 市稅務局副局長
李一山 市國資服務中心副主任
張緒清 市人民銀行副行長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湘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臨政辦函〔2022〕6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臨湘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收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5日
臨湘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關于“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岳陽市醫保局、岳陽市稅務局、岳陽市財政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岳醫保發〔2022〕2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征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將常住總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確保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下簡稱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以及穩定脫貧人口全面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目標任務數見附件1)。
二、工作措施
(一)明確參保政策
1.明確參保對象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
2.統一財政補助標準。中央、省、縣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標準足額安排預算,并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3.統一個人繳費標準。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要求,2023年度全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350元/人。
4.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由市鄉村振興局、市民政局、市殘聯等單位認定的特殊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在參保繳費期內享受參保資助待遇。對動態調整納入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或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困難群眾、返貧致貧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統一從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開始享受資助參保政策。一是對市民政局認定的特困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市醫保局醫療救助資金全額資助350元/人;城鄉低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市醫保局醫療救助資金資助175元/人。二是對市鄉村振興局認定的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和返貧致貧人口,由市財政資助175元/人。三是對市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一、二級持證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全額資助350元/人;三、四級持證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資助175元/人。四是要堅決防范福利主義,嚴禁超標準、超范圍資助參保,嚴禁超越發展階段、超出承受能力設定待遇保障標準。具有多重身份屬性人員取最優的繳費標準,不重復享受資助待遇。五是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5.統一參保繳費時間。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3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確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
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并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統籌區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后,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隨時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經排查發現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內參保繳費)未能在統籌地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居民醫;I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6.統一參保繳費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的鎮(街道)、村(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居民醫保。
(二)強化組織領導。臨湘市“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居民醫保費征收工作,嚴格督促各成員單位對照目標任務,加強參保繳費工作的組織實施,確保任務如期如質完成。各鎮(街道)要成立工作專班,確保參保繳費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三)明確部門責任。市稅務局要履行城鄉居民醫保征收職責,加大征收力度,不斷優化居民醫保費征收信息系統,拓寬繳費渠道,及時上報處理湘稅社保APP征繳期疑難問題,做好系統數據運維管理,提高數據傳輸效率,定期通報全市城鄉居民參保繳費進度。市醫保局要密切配合市稅務局做好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明確各類困難群體參保資助標準,并向財政部門申請落實困難群體參保補助資金。在醫保信息系統做好各類困難群眾身份精準標識,建立困難群眾參保資助工作臺賬,將核定后的困難群眾資助人員名單和參保資助金額及個人應繳金額等信息反饋給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根據繳費當前特殊標識征收困難群眾個人應繳金額。在醫保信息系統準確記錄困難群眾參保資助、個人繳費金額。市財政局負責足額安排醫療救助參保補助資金,并及時將困難群眾參保資助資金劃入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資助監測對象參加居民醫保所需資金、資助重度殘疾人參加居民醫保所需資金,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安排。市教體局要負責對全市中小學校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未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學校督促整改。市鄉村振興局負責核定監測對象、穩定脫貧人口名單,并按月將監測對象動態調整信息反饋給醫保、稅務部門,協助醫保、稅務部門督促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市殘聯負責督促核實正在享受相關待遇或動態新增的重度殘疾人以及其他持證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狀況,對經核實發現未參保的要及時將名單反饋給醫保、稅務部門,協助醫保、稅務部門督促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四)優化繳費服務。全市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以鎮(街道)為支點、村(社區)組為末端,建立“稅管員+醫保專干+代征員”網格化管理機制。要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要統一繳費人繳費依據,原則上不采取虛擬戶收現方式征收。繳費人通過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為繳費依據;繳費人通過銀行智能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智能機具繳費的,以銀行收款憑單作為繳費依據。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宣傳發動(9月10日前完成)。制定《臨湘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收工作方案》;召開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工作動員大會;成立臨湘市“基本醫保全覆蓋”工作小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殘聯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醫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和推進協調工作。各鎮(街道)要迅速召開動員會議,通過發放宣傳冊、張貼宣傳資料、懸掛橫幅、發布微信公眾號信息、宣傳車和“村村響”廣播等多種宣傳方式,告知廣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時間、標準和方式,動員城鄉居民積極繳費參保。
(二)摸底階段(10月1日前完成)。各鎮(街道)根據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參保名冊為基礎,對轄區內應當參保居民按戶逐人進行摸底造冊,普通參保、特殊群體參保以及新、老參保人員要分開登記,繳款方式、繳費額度、補貼資金等要登記清楚,未參保人員須注明未參保原因。
(三)征繳階段(12月31日前完成)
1.深入基層,創新形式,大力開展“基本醫保全覆蓋”工作宣傳,提高廣大群眾對醫保政策的知曉度,調動群眾參保繳費積極性,引導城鄉居民參保意愿,營造全面參保的良好輿論氛圍。
2.各鎮(街道)要根據常住人口的實際情況,對既沒有參加職工醫保也沒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按照繳費人自主選擇,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推進參保繳費工作,確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城鄉居民醫保繳費任務。
3.加快推廣醫保電子憑證激活工作,要充分利用2023年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契機,廣泛發動鎮(街道)、村(社區)兩級組織,走村入戶宣傳醫保電子憑證的激活、使用,確保全面完成醫保電子憑證激活率和使用率的工作任務(具體任務數見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準施策。各單位要高度重視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費征收工作,針對城鄉特點,結合各地實際,精心謀劃、搶前抓早,積極主動、精準施策,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村組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對轄區內城鄉居民參保情況開展入戶調查登記,廣泛發動群眾參保,確保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5%以上,力爭參保率達到100%。
(二)部門聯動,強化責任。醫保、稅務、財政、教育體育、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要強化部門職責,加強溝通協作,定期交流和匹配信息,全面落實好各項特殊人群參保資助政策,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三)全力推動,全程調度。各單位要加強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征收工作的統籌管理,嚴格按照啟動、摸底、征繳三個階段安排,加強工作調度、狠抓過程管理,全力以赴推進轄區內征繳工作,確保工作進度不落后、工作質量不打折。
(四)強化考核,嚴肅問責。全市參保繳費工作啟動后,市政府督查室、市稅務局和市醫保局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對各鎮(街道)工作進度定期公布,對工作不力、進度緩慢的鎮(街道)進行現場督查,對征繳工作進行考核評分。一是與績效考核掛鉤。城鄉居民醫保征收工作納入全市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凡沒有完成征繳任務95%的鎮(街道),在2022年度全市綜合績效考評(政府重點工作)予以扣分。二是與工作經費掛鉤。對各鎮(街道)按參保人數3元/人撥付手續費;同時,按參保人數規模撥付相應的專項工作經費:參保人數1萬人(含)以下的2萬元、參保人數1萬(不含)至2萬人(含)的3萬元、參保人數2萬(不含)至4萬人(含)的4萬元、參保人數4萬人(不含)以上的5萬元。三是與獎勵獎金掛鉤。參保工作完畢后,由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按參保率、信息錄入等工作情況,以鎮(街道)為單位進行考核評估。由市政府對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先進單位進行獎勵,設一等獎1個、二等獎1個、三等獎2個,分別獎勵4萬元、3萬元、2萬元。工作經費、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統一安排。獎金由獲獎單位獎勵到參保繳費的鎮(街道)和村(社區)工作人員。
附件:1.2023年度臨湘市城鄉居民醫保征繳任務分解表
2.2023年度居民醫保電子憑證激活任務表(不包含政府墊繳)
附件1
2023年度臨湘市城鄉居民醫保征繳任務分解表
單位:人
序號 |
單 位 |
征繳任務人數 |
1 |
長安街道 |
33008 |
2 |
五里牌街道 |
61716 |
3 |
桃礦街道 |
2913 |
4 |
云湖街道 |
24768 |
5 |
白羊田鎮 |
15611 |
6 |
忠防鎮 |
24983 |
7 |
羊樓司鎮 |
42317 |
8 |
詹橋鎮 |
28805 |
9 |
坦渡鎮 |
28299 |
10 |
聶市鎮 |
44950 |
11 |
江南鎮 |
33709 |
12 |
黃蓋鎮 |
7701 |
13 |
長塘鎮 |
21249 |
14 |
桃林鎮 |
42262 |
合 計 |
412291 |
附件2
2023年度居民醫保電子憑證激活任務表
(不包含政府墊繳)
單位:人
序號 |
單 位 |
參保人數 |
激活任務人數 |
1 |
長安街道 |
30303 |
27273 |
2 |
五里牌街道 |
57423 |
51681 |
3 |
桃礦街道 |
2830 |
2547 |
4 |
云湖街道 |
23737 |
21363 |
5 |
白羊田鎮 |
14842 |
13358 |
6 |
忠防鎮 |
23428 |
21085 |
7 |
羊樓司鎮 |
38106 |
34295 |
8 |
詹橋鎮 |
26734 |
24061 |
9 |
坦渡鎮 |
26659 |
23993 |
10 |
聶市鎮 |
42147 |
37932 |
11 |
江南鎮 |
32353 |
29118 |
12 |
黃蓋鎮 |
7126 |
6413 |
13 |
長塘鎮 |
19609 |
17648 |
14 |
桃林鎮 |
39142 |
35228 |
合 計 |
384439 |
345995 |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臨湘市人民政府領導成員工作分工》的通知
(臨政辦函〔2022〕6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現將《臨湘市人民政府領導成員工作分工》印發給你們,以便聯系工作。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6日
臨湘市人民政府領導成員工作分工
劉 琦:領導市政府全面工作。負責財政、審計、經濟研究方面工作。
: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重點工程、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政府法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關事務管理、信訪、住房公積金、公共資源交易、國有資產管理、企業改制、經濟環境治理、人民武裝、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實事辦理等方面工作;協助負責財政、審計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辦)、市信訪局、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岳陽惠臨公司;協助分管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聯系人大、政協、人武部、法院、檢察院、市稅務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及其他駐臨軍事機構。
藺 佳:負責工業園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通信、民營經濟發展、招商引資、貿易促進等方面工作。
分管臨湘高新區管委會、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貿促會。
聯系市工商聯、市科協和各通信公司駐臨分公司。
楊 善: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電子政務)、文化旅游、融媒體、廣播電視、政務公開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文旅廣電局、市融媒體中心(市廣播電視臺)。
聯系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僑聯、市民宗局、市文聯、市新華書店。
李偉峰:負責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民政、供銷、鄉村振興、氣象、水文、河道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供銷聯社、市鄉村振興局。
聯系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殘聯。
杜衛東:領導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負責政法、武警、禁毒、消防、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工作;協助負責信訪工作。
主管市公安局。分管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協助分管市信訪局。
聯系市武警中隊。
李開龍: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自然資源、人防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城建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局。
黎建平:負責教育體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醫療改革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
姚鐵軍:負責生態環境、商務糧食、交通運輸、公路建設和養護、煙草、電力、郵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商務糧食局、市市場建設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建設和養護中心、市商業總公司。
聯系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臨湘分局、市煙草局、市鹽務局、國網臨湘供電公司、市石油公司、市郵政公司。
李 偉(掛職):負責金融、證券、保險、平臺公司融資化債工作;協助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金融辦;協助分管市應急管理局、岳陽惠臨公司。
聯系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駐臨分支機構、證券公司、各保險公司駐臨分支公司。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成立臨湘市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
安全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臨政辦函〔2022〕6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函〔2022〕5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湖南省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湘政辦函〔2022〕54號)文件要求,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臨湘市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楊 善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杜 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鄔文曙 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陸如勇 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
方 虹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劉木清 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丁會云 市委宣傳部工會主席
楊寒朝 市委網信辦科員
胥出鳳 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李 燕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學軍 市司法局副局長
王細文 市商務糧食局副局長
魯明龍 市衛健局副局長
孟永波 市醫保局副局長
李小頻 市市場監管局總工程師
朱勁松 市科工局總經濟師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由領導小組行文,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
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7日
臨湘市人民政府
關于劉招國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臨政人〔2022〕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劉招國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大隊長;
魯明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副大隊長;
方琪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副大隊長;
張帆同志任市信訪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臨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臨湘市人民政府
關于孟永波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臨政人〔2022〕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孟永波同志任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其市商務糧食局副局長職務;
王云華同志任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廖智同志任市水利局總工程師;
余忠輝同志任市公務用車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市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職務;
羅星同志任市浮標產業發展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安軍利同志任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長,免去其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劉宇同志任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蔣輝同志任市地方金融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易詩景同志任市羊樓司家居產業發展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陳礦雄同志市文旅廣電局副局長職務。
臨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